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2号)、《湘潭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实施办法》(湘大研发〔2017〕11号)、《湘潭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湘大研发〔2017〕10号)、《湘潭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为做好我院2022年“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经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按需招生。
2、坚持把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作为复试的重点,选拔具有创新能力、良好学术潜力或实践能力的人才。
3、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4、加强和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切实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
二、管理机构
1、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院长;
副组长:学院党委书记、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院长、博士学位点负责人;
成员:由博士生导师代表组成。
职责: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本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学科专业复试小组
成立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负责对本学科博士研究生的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测试。专业复试小组一般由5-7人组成,同时配备一名秘书记录复试情况。有学生报考的博士生导师须为复试小组成员;复试小组成员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复试工作,可书面委托其他人代为参加。
三、复试方式、内容和时间
1、 考生复试时需提交下列材料给复试秘书审核。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其他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应届生提供学士学位证书和学生证原件,往届生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原件,硕士阶段的成绩单,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科研成果证明书,学习(工作)中获奖证书,对拟从事研究领域的了解和认识、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材料。
2、“硕博连读”的复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申请-考核制”的复试采取外语、专业综合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总时间不少于30分钟。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复试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逾期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1)笔试
a.外语
“申请-考核制”考生需进行《外语》笔试,满分100分。笔试时间:1小时。
b.专业综合
“申请-考核制”考生需进行《环境学》笔试,满分100分。笔试时间:2小时。
(2)面试
主要对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英语素质、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进行考察,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满分为100分。复试小组每个成员各自独立给考生评分,拟录取考生的导师记分占60%,其他成员记分(取算术平均值)共占40%,两项之和为综合面试成绩。内容包括:
a. 专业素质和能力: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科研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复试学生PPT讲解15分钟,对现有课题研究方向及成果、攻读博士设想及研究计划、预期研究成果等进行展示。
b. 综合素质和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团结协作精神和创新能力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礼仪、口头表达能力等。
3、考核时间及地点
考核对象 |
考核时间 |
考核形式 |
考核地点 |
备注 |
“硕博连读”考生 |
待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
面试 |
待定 |
|
“申请-考核制”考生 |
待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
笔试,面试 |
待定 |
笔试科目为外语和环境学 |
四、录取
1、成绩的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
“硕博连读”考生:复试面试小组每个成员各自给考生评分,总分 100 分,拟报考导师记分占 60%,其他成员记分(取算术平均值)占 40%,两项之和为最终成绩。
“申请-考核制”考生:
总成绩(百分制)=“外语”×10%+“专业综合”×30%+“面试”×60%。
复试面试小组每个成员各自给考生评分,总分 100 分,拟报考导师记分占 60%,其他成员记分(取算术平均值)占 40%,两项之和为面试成绩。
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百分制不足60分为不合格);同时,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拟录取
(1)导师根据申请人的总成绩综合排名和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人选。学院对申请人的考核记录、考核成绩和招生名额审查无误后确定学院拟录取名单,报送研究生院。
(2)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汇总并审核各学院上报的拟录取名单,确定拟录取申请人名单并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全校申请情况,审批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将拟录取名单交由研究生院进行公示。
五、招生导师的确定
每个导师的招生人数不得超过2名。
六、学费标准
学费标准以物价局最新核定标准为准。
七、监督管理
对招生录取过程中出现的异议,考生可向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申诉(电话:0731-58292106);若仍有争议,可向学校研究生院提出申诉。
监督电话: 0731-58292015 环资院招生办:0731-58292106
八、体检
考生在确认拟录取后1个星期内,将个人有效体检报告(二甲医院及以上,复试前三个月内均可)邮寄至录取学院,未按时邮寄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体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九、其它
其它未尽事宜将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学院联系方式:0731-58292106
湘潭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
2021年11月26日